各单位:
根据学校决定,为大家发放教师节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
1.在岗教职工(含校人才中心临时上岗的人员)600元/人;
2.离、退休人员(不含退职人员)600元/人;
3.人才派遣职工600元/人;
4.独立核算单位根据学校标准自行解决。
二、发放办法及工作要求
1.发放人员范围:2013年9月10日正式在册在岗;
2.发放区间:2012年9月11日至2013年9月10日;
3.上述期间从独立核算单位内部调转至学校其他单位的按调转时间分段计发;上述期间由独立核算单位退休的按退休月数分段计发;
4.已调出人员不予发放;
5.在岗教职工由各单位制表,人事处审批后财务处于9月10日前单独打入工资账户;
6.离、退休人员由退(离)休干部管理处制表,人事处审批后财务处于9月10日前单独打入工资账户;
7.人才派遣职工由各单位单独制表,人事处审批后随9月份工资发放。
三、其他
1.各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请使用财务处校内补贴申报系统“11教师节补贴(单发)”报送。
2.人才派遣职工请各单位自行制表,表格表头要求有序号、身份证号、姓名、发放金额、备注。
3.请各单位于9月9日前将审批表(一式一份,签字盖章版)送至人事处劳资科审批。
4.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保证通知到每个教职工本人。
5.联系电话:9111、9571
人事处
201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