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所、中心:
根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2014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司法部2014年度批准立项的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包括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中青年课题、委托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以《2014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2014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合同书》为依据,内容包括:
1.主持人及课题组是否按课题设计和预定研究进度开展研究工作;
2.主持人是否对课题承担起实质性研究工作;
3.主持人所在单位是否为课题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
4.课题经费是否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5.课题基础性调研、资料整理、专题研讨等工作情况;
三、检查方法
主持人须填报《2014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
四、拨付第二期经费
《中期检查报告书》经司法部审核通过后拨付第二期课题资助经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部将视情况暂停拨付第二期课题资助经费或作出撤销课题决定:
1.没有开展研究工作的;
2.主持人不能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主持人或课题研究内容的;
4.不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内报送《中期检查报告书》的。
五、其他注意事项
司法部科研管理处严格执行《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期检查的有关规定。对逾期不完成中期检查,司法部按照撤项处理。
六、报送材料
各单位请于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上午10:30前将加盖财务部门公章的《中期检查报告书》(3份原件)及电子版交至科研处,Word文件以“学院+课题主持人”的形式命名,邮件主题请标注“2014年司法部项目中检”字样。
联系人:曲 欣?????????????????? 邮箱:quxin@cupl.edu.cn
联系电话:58909104????????????? 地址:昌平校区办公楼A501室
附件:2014年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表
科研处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