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毕业研究生:
为使毕业研究生安全、有序、文明离校,根据学校整体工作部署,现将2016届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离校工作时间安排
(一)离校手续办理时间
6月22日(周三)至7月7日(周四)工作日工作时间,7月8日(周五)2016届全体毕业生离校完毕。
(二)2016届研究生毕业典礼:6月30日(周四)。
二、办理离校手续事项
毕业研究生请自行打印离校手续单,根据提示信息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一)图书馆离校手续办理
1.6月22日(含当日)起毕业研究生停止借书。
2.6月29日(含当日)之前还清在图书馆借阅的所有图书并结清遗留费用。
3.6月29日(含当日)之前到学院路校区综合科研楼B2层典藏部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纸质版。
4.6月22-29日研究生持校园一卡通到学院路校区综合科研楼B2层借阅部大厅注销借阅功能。(注意:校园一卡通内要留足费用,如有欠费请持校园一卡通扣费,不收取现金。)
(二)校医院办理医疗卡注销手续
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持公费医疗卡到校医院综合服务楼保健科办理。(公费医疗卡丢失的同学需要在校医院网站下载补办申请,经辅导员签字、学院盖章后,凭补办申请前来办理注销手续。)
办理时间:6月22日-7月1日(周六、日除外)8:00-11:30,14:00-17:00。
联系电话:58908350。
(三)财务处离校手续办理
1.经办过暂借医疗费等款项且未冲账的毕业生,在6月30日前及时到财务处冲账。
2.尚未缴清学费、住宿费的毕业生,请尽快至财务处缴费,否则无法办理离校手续。
3.缴清学费、住宿费的毕业生,按离校手续单流程在财务处办理离校手续。
办公地点:学院路校区综合科研楼A102。
(四)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特别提醒:户口迁往外地的研究生领取报到证三天后,到学院路校区保卫处户籍科领取户口迁移证。
1.从2016年6月30日起,工作日时间内开始办理户口离校、迁移手续。
2.在外埠已落实工作并解决户口的学生,凭报到证、身份证领取户口迁移证;在本市已落实工作单位并解决户口的学生,凭报到证、身份证领取户籍卡。
3.有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学生先到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办理二分手续后,再凭报到证、身份证领取户口迁移证。
4.本市升学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领取户籍卡;外埠升学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领户口迁移证;本校读博的学生,户籍卡存学校,盖离校章。
5.出国留学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学生先到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办理二分手续后,再凭报到证、身份证领取户口迁移证。
6.留校保研、支援西部、村官、社区工作者户口在校保留2年,不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7.户口暂存学校的,户籍卡必须归还,离校手续单只盖离校章;户口未迁入学校的,直接盖离校章。
8.委托他人代理办理户口离校、迁移手续的学生须携带委托书、报到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9.未签三方协议、也未办理二分手续、没有报到证的学生只办理离校手续。已借出户籍卡的学生必须归还,否则将不能办理离校手续。
10.所有毕业生的户口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之后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不提供其它服务。
11.自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确有需要借用户籍卡,户籍科只提供户籍卡的复印件,不提供原件。
办公地点:学院路校区旧1号楼1层。
联系电话:58908101。
(五)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退宿手续办理
毕业生在办理完离校手续后,请将本人行李物品带出宿舍,并将原宿舍钥匙交还到所在宿舍楼值班室。
办理时间:6月22日-7月7日。
办公地点:各宿舍楼值班室。
联系电话:58908157。
(六)报到证的发放与领取
1.在6月20日前提交就业协议书或二分申请表的毕业研究生,可在毕业典礼前后到所在学院领取《就业报到证》,并及时核对《就业报到证》有关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到就业中心进行登记。
2.在6月20日之后提交的就业协议书或二分申请表的毕业研究生,到所在学院领取《就业报到证》时间另行通知。
3.毕业研究生领取《就业报到证》后须按其规定日期到指定单位报到,为方便离校后又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办理就业相关手续,校就业中心暑期将安排值班,具体安排可登陆校就业信息网http://career.cupl.edu.cn/auth/login查阅。
办公地点:学院路校区旧3号楼105室。
联系电话:58908090。
(七)毕业生档案邮寄工作
根据北京市就业工作安排,今年起北京市邮政机要通信局不再承接学生档案邮寄业务,2016届毕业研究生档案将全部以EMS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出。为确保毕业生档案能安全、准确、及时寄出,请毕业研究生确定毕业去向后,及时根据EMS的快递要求到所在学院填写《档案邮寄地址确认登记表》。因EMS特快专递与机要投递的要求不同,请毕业生同学务必和档案接收部门确认投递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避免因信息不准确而导致档案投递的延误和遗漏。
(八)党、团组织关系办理
党、团组织关系迁移,依照组织部、团委有关通知以班为单位集体办理。
三、文明离校提示
1.研究生在离校前应将所借学校图书、资料、仪器、体育用品等公物归还借出单位,交清各种费用。如有遗失、损坏者应按规定赔偿。
研究生协助导师做项目所使用的设备,离校前也务必归还。
2.研究生离校前,做到人离寝室净、楼空公物全,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对故意破坏公物的,除赔偿外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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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2016年6月22日